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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反腐败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探索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归其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国的基本国情、政治体制、政治传统,决定了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和公职人员,其权力都由党和人民所赋予,都要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党和人民监督。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监督、能否防止领导干部受到腐蚀。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把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建立起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把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委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始终由党中央领导、谋划、部署和推动。中央纪委研究起草改革方案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改革伊始,党中央就成立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服从服务大局、齐心协力工作,将党中央确定的改革蓝图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实践,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通过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体现出来,实现了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继续当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队长”,带领党委一班人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情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做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要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委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要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反腐败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探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检法司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缺席审判协调机制、技术调查配合机制,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使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成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确保改革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内容,以强有力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特约评论员 刘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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