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濯政溢彩文化,我们专注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施工建设!
咨询热线:133-7178-9867010-6994 5568

党建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濯政溢彩文化

手 机:133-7178-9867
电 话:010-6994 5568
邮 箱:zhuozhengyicai@qq.com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红旗大院

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问责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44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推动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严肃问责和精准问责两手抓,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最终达到干事创业的目的。本期“笔谈”围绕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增强问责效果刊发两篇纪检监察干部的稿件。

  ——编者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力,要区分不同情况,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转化,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把准转化标尺。对符合党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可从轻、减轻情形的,酌情转化,做到“管住大多数”;对一把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形的,善用形态转化,切实“惩治极少数”。

  严格转化程序。坚持全面审查,综合研判,各部门在对符合形态转化的案件提出转化意见、集体预审后,提交审理报告,提请审议,做到环环相扣,定性准确,量纪恰当。

  压实转化责任。实行全程留痕化管理,强化案件转化备案机制,压实案件主办人、主审人责任,发现违规或转化形态不适用、不合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现转化融通。“四种形态”既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又贯穿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全过程,要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联动贯通。在实践中,要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抓早抓小,及时防治;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简单“断崖式”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要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不能一送了之,要防止压案、瞒案、抹案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等。紧守转化的口子。要排除人为因素,避免随意性,既防止该转的不转,又防止不该转的从轻处理。(彭滔)

010-6994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