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陈星明临近岗位调整之际,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不良心态,加之侥幸心理作祟,罔顾党纪条规,利用手中的签字报销权,在制度执行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纪律规定玩“躲猫猫”,企图瞒天过海、暗度陈仓,一开始得到了小便宜,但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该案说明,在紧盯“车轮上的腐败”、大力推进公车改革的同时,对于私车公养这种新型的腐败也要提高警惕。对此,一要扎紧笼子。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二要加强监督。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鼓励群众监督,让此类问题难以藏身。三要强化问责。对私车公养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以儆效尤。(郑龙华 作者系福建省清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