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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筹集款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满意!”近日,江西省于都县新陂乡个体户汤某在反馈表上认真地写下这两个字,并从县纪委监委干部手中接过被非法占有6年之久的筹集款。

  原来,去年12月,于都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组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新陂村党员丁某生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等涉黑涉恶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随即派出调查组对其存在的问题予以核实。

  “丁某生这个人比较霸道,又爱贪小便宜,几年前向我们筹集的路灯安装款不知道被他搞到哪去了。我们也不敢向他过问。”“街上的路灯是某太阳能公司免费赞助安装的,没有收取他一分钱。”……调查组在走访中,陆续有村民拿出收据,反映丁某生收取了一笔路灯安装款的问题线索。

  随着调查深入,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丁某生正面交锋。

  “2014年你负责向村民筹集的路灯安装款去哪了?筹集的安装款支付给路灯供货安装商了吗?”调查组人员问道。

  “当时是我们村的丁总免费赞助安装了太阳能路灯,这笔钱我用于理事会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了。”丁某生说。

  “太阳能公司负责人丁某是自愿赞助安装路灯的吗?你将筹集款用于发放理事会成员工资经过村民的同意吗?”调查人员一边追问,一边将前期调取的书证出示给丁某生看。

  “他不是自愿的,没有经过村民同意,这钱一直在我这里。”在铁的事实面前,丁某生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原来,2014年下半年,新陂乡圩镇建设理事会集体商议,决定在圩镇安装太阳能路灯,资金以商户捐赠的方式筹集,由丁某创办的太阳能公司负责安装。时任理事会会长丁某生向34户商户共筹集资金1万余元,并开具了收据。当年12月,路灯安装好后,丁某生迟迟不向太阳能公司支付路灯款及安装费。后经理事会成员协商,同意将此笔筹集的资金用于理事会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截至案发,这笔钱一直在丁某生手里。

  此外,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决定对丁某生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占有的1万余元日前已向34户商户如数清退。(本报通讯员 郑文通 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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